单选题 12.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租金2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支付的租金( )(2019年一专一第23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总则》第75条第2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据此,本题情形中,甲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法人成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甲或公司承担,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