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学英语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本题,并无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关键在于判断决定著作权归属的“创作”问题。首先我们可以排除学校的权利主张,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某一作品的作者若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必须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而本案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其实,我们只需要分析一下该书的内容,即可得出答案,该书根据乙的构思完成,也就是说它凝结了乙的智慧成果,其著作权应归属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