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 房产原值8000万元。 2016年将其中四分之一出租, 取得租金收入280万元。 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扣除幅度为30%,该省机关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 营业用房, 不属于免税范围。 该房产四分之一适用于从租计征, 该省机关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80×12%=3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