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1998年二季度,内销货物销售额7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离岸价) 180万美元(外汇
人民币牌价8.4),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30万元,另外支付进货运费(发票)金额3万元__________。
(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8.4×(17%-9%)
=120.9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700×17%)-(230+0.3-120.96)-32
=119-109.34-32=-22.34(万元)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22.34万元。
(4)计算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180×8.4/(700+180×8.4)×100%
=1512/2212×100%=68.35%>50%
(5)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80×8.4×9%=136.08(万元)>未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22.3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