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聋哑人王某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李某当做野兽,瞄准后正准备射击。与王某一同狩猎但与其相隔一段距离的刘某,急忙向王某开枪,打伤了他的胳膊。王某的枪掉在地上,子弹没有射出去。经鉴定,王某胳膊上的伤构成轻伤。应如何认识刘某的行为?(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对“不法侵害”的理解。依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首先就要求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里,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实施的也包括过失实施的,这就为正当防卫提供了可能性。尽管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可能根本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往往已经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也就获得了必要性。在本案中,王某误将李某当做野兽,其瞄准行为构成过失的不法侵害,刘某向其胳膊开枪成功地救助了李某的生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另外,王某是一名聋哑人,与其相隔一段距离的刘某不可能通过语言或者直接的身体行动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其开枪的行为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所以并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