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甲公司因自身的原因导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并且处置的金额相对于该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前的总额较大,因此应当将处置后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正确会计处理:重分类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甲公司将固定资产出售并租回,由于租赁期占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比例较高且与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因此判断属于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对甲公司来说,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因此,甲公司出售资产的售价高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不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递延并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所支付租金应冲减融资租赁确认的应付款。
正确会计处理:甲公司应当将固定资产的售价1000万元与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的差额200万元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计入各期损益,所支付租金应冲减融资租赁确认的应付款。
(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甲公司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由于甲公司非正常原因造成工程中断,中断期间的专门借款利息不能再资本化。
正确会计处理:20×3年度专门借款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60-3-1000×6%/12×5=32(万元)。
(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由于甲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获取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正确会计处理:由于20×3年12月31日该环保工程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不应当按20×3年全年计算摊销递延收益,应从20×4年开始摊销。
(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而不能按市场价值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正确会计处理:上述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原购入价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补提折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前期会计差错处理。
(6)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尽管于20×3年末交易未实施,但甲公司拟出售的资产在20×3年末已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条件。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在20×3年末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正确会计处理: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其公允价值210万元减去处置费用20万元后的金额190万元,原账面价值200万元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190万元的差额10万元,应在20×3年末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①甲公司在收到一次性加盟费时全额确认为营业收入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一次性收取费用时,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收入,而不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正确会计处理:甲公司在收取一次性加盟费后,在加盟经营期间内还需要定期向加盟商提供后续服务,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②甲公司在加盟商签收产品时全额确认营业收入,待退货实际发生时再冲减退货当期的营业收入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无法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正确会计处理:在加盟商签收产品时不确认营业收入,在1个月退货期满时再确认收入。
(8)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原有装修已经被拆除并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说明原有装修已经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而非计入新装修资产成本。
正确会计处理:在第二次装修时将原装修的账面价值30万元予以冲销,计入当期损益。
(9)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有义务在未来将金融资产转移给持有方。
正确会计处理:应将该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
(1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恰当。
理由: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应确认为一项资产,而不能作为预计负债金额的扣减。
正确会计处理:将预计向小轿车车主支付的12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将基本确定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10万元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