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飞天航空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人海票务公司签订了1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其向人海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海公司应在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将销售的票款在扣除3%的代理费后汇入其账户。人海公司控股股东徐某用售票所得偿还个人欠款100万元,同时背着飞天公司以其妻子谢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一家长空公司,以人海公司的名义销售飞天公司的客票。现人海公司严重亏损,拖欠飞天公司票款200万元。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无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徐某利用公司资本为个人还债的情形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B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徐某属于人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用公司资产偿债的行为以及另成立公司的情形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故对徐某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本题当选答案为D。A选项错在“只能”;C选项错在长空公司为独立公司与飞天公司及人海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故并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