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解除、主物与从物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无论是马鞍报废还是马患有恶疾,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就该部分解除合同。
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马和马鞍之间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依据该条可以发现,只有A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