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筑公司和飞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飞龙贸易公司两个月内向某建筑公司供应2000吨钢材,分两批交货,某建筑公司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定金1万元。合同成立后,某建筑公司实际只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想等收到第一批钢材后再支付5000元作为第二批钢材的定金。后来飞龙贸易公司毁约,没有按时提供钢材,某建筑公司只好另行购买。之后,某建筑公司要求飞龙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的定金数额双倍返还定金。飞龙贸易公司不同意,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要求的双倍返还与实际支付定金不符,不予支持,飞龙贸易公司需返还定金5000元,某建筑公司可以申请其他赔偿。
【正确答案】本案中原告、被告两公司之间形成了供货(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中规定原告某建筑公司向被告飞龙贸易公司支付1万元作为定金,这实际上是定金担保条款,应视为两公司之间对设立定金担保已达成协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是一种实践合同,除了主合同双方对设立定金担保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外,还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担保法律关系才能成立。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与飞龙贸易公司就钢材的供应签订了书面的定金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属有效。但由于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只支付5000元定金,因此双方实际有效成立的定金数额为5000元。在飞龙贸易公司违约未按时提供钢材的情况下,飞龙贸易公司应双倍返还收受的定金共计1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另外5000元定金因未实际交付而并没有成立,某建筑公司不得请求返还,更不能请求双倍返还。与此同时,某建筑公司在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之外,还可请求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