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0000(20000+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