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的赌债。乙欲将其赌债转让给甲,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参见《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因为赌债不具有合法性,不是真正的债权,所以按其性质不能转让,B项正确。如果乙的赌债可以转让,在甲乙之间就存在一个债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不以丙的同意为前提。此时,乙已退出与丙的合同,由甲代替乙成为新的债权人,甲与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乙只对他让与甲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不同于第三人代位清偿。在第三人代位清偿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合同,第三人只是代其履行,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