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某区公安分局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该区公安分局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区公安分局同意其申请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下列能成为蒋某担保人的是( )。
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A项:正确,王某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担保人条件,王某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购房落户,且月收入超过一万元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故王某能成为蒋某的担保人。
B项:错误,刘某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刘某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但无常住户口。
C项:错误,赵某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赵某瘫痪在床,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D项:错误,郑某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郑某为蒋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的证人,与本案有直接的联系。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