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为390d,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情况(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情况(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责任。
情况(3):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虽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但工作C是非关键工作,且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情况(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d。理由:工作A和工作C的延期虽均是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因均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总时差,对总工期不造成影响,所以不能得到工期索赔;B工作延期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得到工期索赔;E工作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引起的,且在关键线路上,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得到补偿。所以施工单位可以获得30d的工期赔偿。
施工单位应得到10d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期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d,工作B不予补偿。
标准试验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不妥,项目部应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到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后实施。
不正确,理由:对于隐蔽工程揭开后不符合合同及规范的要求的,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为这是承包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