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的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医治,造成甲在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害,故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问:甲和医院分别要对哪些要件事实予以证明,为什么证明责任要这样分配,请简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我国《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原告甲需要对其就诊于该医院的事实、医院具有加害行为、甲的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要件进行证明;医院须就被告方的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疏忽和懈怠的过失行为、病人所受损害与医疗过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事实予以证明。(2)之所以我国《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这样分配证明责任,其理由在于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得医疗技术已经成为一种专门化的职业领域。医疗伤害往往涉及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受害方往往难以证明,因此在立法上有必要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的办法,由被告就病人所受损害并非医疗过错造成和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证明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