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的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必要的经营行为,但它仍然是法人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由法人承担。A、B、D三选项不符合上述理论,所以应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