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风险管理与保险领域的“损失”概念? 损失的主要种类?
损失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 是指非故意的、 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这一定义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
①“非故意的、 非计划的、 非预期的”;
②“经济价值的减少”。
两者缺一不可, 否则就不构成损失。 例如, 恶意行为、 折旧、 面对正在受损失的物资可以抢救而不抢救等造成的后果, 因分别属于故意的、 计划的和预期的,因而不能称为损失。 再如记忆力的衰退, 虽然满足第一个要素, 但不满足第二个要素, 因而也不是损失。 但是, 车祸使受害人丧失一条胳膊, 便是损失, 因为车祸的发生满足第一个要素, 而人的胳膊虽不能以经济价值来衡量, 即不能以货币来度量,但丧失胳膊后所需的医疗费以及因残废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却可以用金钱来衡量, 所以车祸的结果满足了第二个要素。
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 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前者指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 即实质损失; 后者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 包括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由于任何风险造成的损失都不会脱离上述形态, 所以有人将损失直接分为四类, 即实质损失、 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其中, 责任损失包括两方面:
①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损失;
②因为过失或故意而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