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解析] CJJ 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4.2.3条规定,转运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小型转运站每2~3km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
2;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③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3-6的规定。
{{B}}表3-6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B}}
|
转运量/(t/d) |
用地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150 |
≤3000 |
≥10 |
≥5 |
150~450 |
2500~1000 |
≥15 |
≥8 |
>450 |
>8000 |
≥30 |
≥15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用地面积中包含沿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用地面积可根据绿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4.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5.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