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卷一第62题)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哪些合法权利相冲突?
A、
商标权
B、
著作权
C、
肖像权
D、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使用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故选项A、B、C、D均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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