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民甲承包一商店,经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2万余元。甲拖欠不缴。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是正当合法的?(    )
   A.扣押甲的个人财产
   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甲出境
   D.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此题是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命题。公民甲不缴纳税款是在事后被发现,此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再是税前的税收保全措施,因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关于具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甲作为承包经营者,不存在营业执照的问题,营业执照属于商店,因而D项也是错误的,而且即使甲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机关也无权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