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不慎遗失其手袋,手袋内有其名贵手表一只。张某在丢失手表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手表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后来,陈某拾得后依此启事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张某支付5000元,可是张某提出,由于这个手表是名牌手表,价格不菲,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陈某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陈某为防张某抵赖早已买了假表,此时见张某反悔,遂将假表给了张某并假意无奈而去。当晚,陈某便将此名牌手表出售给刘某,获得8万元。两年后,张某得知此事。
多选题 假若陈某拾得手表后欲上交有关部门,却不慎将手表摔坏,则(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题中陈某不慎将手表摔坏。属于一般过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题干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陈某找到张某后,张某不愿支付酬金的看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张某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其承诺的酬金具有法律约束力,故陈某可要求张某给付酬金。故A项表述错误,B、C两项表述正确。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张某支付无因管理行为发生所需要的必要费用,但不是仅此而已。故D项表述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多选题 假若陈某在张某拒绝给付酬金时选择向法院起诉并附带了一系列费用,则下列陈某请求给付的费用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C两项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D项属于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而B项伙食费就算不寻找失主也要花费,不属于必要费用之列。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多选题 本案例中,张某2年后得知陈某的不法行为,可否请求刘某返还?(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寺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案例中,张某是刚刚得知此事,故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即具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使刘某失去善意取得人身份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A、B、C三项均不足以使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手表的原所有权,而D项该手表的市场价明显高于出售价,刘某此时理应知道该手表的原所有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