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下列设施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是( )。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下列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髙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