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春风乡政府联防队受县公安局委托负责本乡的治安工作。某日,联防队接到举报说华家村张某家有人聚赌,于是前往张某家抓赌,抓获张某、刘某、王某、朱某、胡某等5人。联防队决定将他们带到乡政府先行询问后再进行处罚。联防队员孙某等3人和被抓的张某等5人(双手都被铐住)都挤在一辆吉普车内。因人多,孙某未关闭吉普车后门。途中刘某乘孙某不注意跳下吉普车,导致左腿骨折。本案中刘某对其损害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
   A.不能。因为这是刘某为逃避处罚自己导致的损害
   B.不能。因为联防队行使职权合法
   C.能。因为联防队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关闭车门致使损害发生
   D.能。因为联防队员疏忽大意,未发现并及时制止刘某跳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构成要件
    刘某遭受的损害首先存在自己的过错,但其中也有联防队的过错,因此可以取得国家赔偿。①联防队员不关闭车门就是一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客观上将车上人员置于一种危险状态之下,也为刘某的跳车行为创造了条件;②在车门未关闭而车上的刘某等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联防队负有维护他们人身安全的义务,孙某疏忽大意导致刘某乘机跳车,也是造成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当然需要指出,联防队负有的维护安全的职责具有特定内容,在当时的情况下主要是防止因其先前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致使损害发生,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所以,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