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可见,行使股东会权利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非董事会。故A项错误,不选。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属于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董事会经授权可以自行决定。故D项正确,入选。
《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只有制订权,而无最终决定权。故B项错误,不选。
根据《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见,C项错误,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