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抓大放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抓大”就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改革;“放小”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开搞活,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2)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开搞活有多种形式,出售只是其中的一种。“放小”不等于把国有中小型企业全部出售。即使出售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其目的也是为了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3)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放开搞活有多种形式,如合营、承包、出租、出售等。其中出售只是放开搞活的一种形式。出售的企业只是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一部分,这也不等于放弃国有中小型企业。把“放小”理解为放弃国有中小型企业,是对“抓大放小”的一种误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