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该事项属于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应当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2)不恰当。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法定审计时应使用300万元作为重要性,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法定审计使用的重要性大于集团项目组确定的该组成部分重要性,集团项目组不能利用法定审计的工作结果。
(3)恰当。集团项目组是否参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取决于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
(4)恰当。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构成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集团项目组无须对其进行了解。仅实施集团层面分析程序,无须了解其他注册会计师。
(5)不恰当。应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实施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