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 ( )
企业自行销毁
原发证机关存档
原发证机关缴销
原发证机关收回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缴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