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甲与刘乙(均为自然人)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王甲借给刘乙10万元,刘乙将自己的房屋交付王甲占有,1年后刘乙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王甲归还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甲与刘乙之间有关担保的合同约定有效
B.王甲与刘乙之间的担保物权有效
C.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则借款合同必然无效
D.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则借款合同必然有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题中,当事人的约定属于不动产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不动产质权的物权类型,所以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但可以产生债权效力,仅仅约束当事人双方。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当事人有关担保的约定是从合同,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效力,而不是相反,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