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欠缴税款1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在15日内补缴税款,并处罚款1000元,履行期满后陈某拒绝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税务机关的下列哪些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_
  • A.口头催告陈某在5日内交纳税款和罚款,否则予以强制执行
  • B.在催告期间,税务机关发现陈某将其存款汇往国外,遂立即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 C.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陈某经济困难,确无履行能力,遂决定终结执行
  • D.决定对陈某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随后税务机关与陈某达成执行协议,并免除了对陈某加处的罚款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故A项不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故B项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机关应当中止执行。故C项不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故D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