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方欠乙方贷款11700元,付款时甲方无现金支付,顶给乙方价值11700远的货物,根据乙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乙方为了尽快获得资金,于是以10000元的价格将该批货物出卖,乙方按规定应做销售处理。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1700/(1+17/%)*17/%=-247元,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它可以抵顶该企业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247元。有人据此得出结论:“易货贸易做销售处理对企业有力”。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
【正确答案】本例中,乙企业通过易货贸易(实际上属于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确实节省了247元的税款,如果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节省的税款还要多。但是,本例中的乙企业是不得已而为之,乙企业该笔业务实际上并未获利,而是实实在在地受到了损失。损失金额计算如下 该笔业务损益=(10000-11700)÷(1+17%)=-1453(元) 通过易货,乙企业节省了税收247元,却亏掉了1453元,显然是划不来的。 因此,我们在研究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看节省税收多少,还要看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税后收益;不仅要看眼前利益,还要看长远利益;不仅要看局部利益,还要看整体利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