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异议?( )
A、
对执行的管辖法院不服
B、
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
C、
对法院所执行的执行标的有实体主张
D、
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不满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的规定,A项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不服,可以在10日内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227条的规定,B、C项正确,分别可以适用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5条的规定,D项债权人或义务人对参与分配方案有意见,均可以提出异议,因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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