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形式的商法与实质的商法
【正确答案】将商法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划分,是我国学者的普遍做法,也是被普遍认可的。形式上的商法主要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以商法的名义而制定编撰的商事法典、商事规则等,强调规范的制定结构和表现形式。在这些国家,还有根据商法典或者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各种商事单行法,被视为商法的特别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功能的统一。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学者刘兴善认为,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实际上是泛指以商事主体为对象,而规范其特有生活关系的全部法规,并不以冠以“商法法典”者为限,没有形式上独立的商法典,但有规范商事关系的法律。这些规范存在于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中,当然最主要还是各商事单行法。
   
商事法图式
形式的商事法
指民商分立国家所制定的法典, 而命以“商法”之名,如法、德、日、美等的商事法
实质的商事法
指以商事为其规范对象之各种法规,如瑞士、土耳其、泰国、俄罗斯以及我国民国时期的商事法
国际商事法

A.联合国国妹贸易买卖公约、国际邮政与电话公约竺

B.船舶碰撞与海难求助统一公约及其他有关商事统一公约

C.两国友好通商航海公约

D.国家间共同遵守的商事习惯法

国内商事法

商事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中关于商事的规定

商事私法——民商分立国家:商法典、商事特别法、商事习惯法;民商合一国家:民法中有关商事的规定、关于商事的民事特别法、有关商事的民事习惯法

狭义的商事法
专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
大陆法系商法
分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商法
分普通法、衡平法、习惯法、制定法
按时代划分
古代商法、中世纪商法、近现代商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