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甲分别向乙、丙二人借款5万元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生意失败,导致借乙、丙的钱无法归还,乙、丙多次讨要无果,二人商量将甲16岁的女儿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偿还二人的借款。(事实一)
    在此期间(长达半年),乙、丙二人多次打电话让甲偿还借款未果,二人又担心出事,遂决定将丁卖往外地。在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乙奸淫了丁。在丙找到买主后,乙、丙二人以2万元将丁卖给了王某。(事实二)
    王某欲和丁结婚,但遭到了丁的强烈反抗和拒绝。王某为防止丁某逃跑,便将其锁在了房间里长达一个月。但丁誓死不从,王某无奈,便放其回家。(事实三)
    王某将丁放走后,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便找到甲要求退回2万元钱,甲拒绝归还。王某则趁甲不注意,将其院内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事实四)
    问题:
问答题 1.  事实一中,乙、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实一中,乙、丙二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罪。乙、丙二人单纯为了索债而控制丁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  事实二中,乙、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实二中,乙、丙二人构成拐卖妇女罪,其中乙奸淫丁的行为属于共犯的实行过限,由乙单独对奸淫行为负责。由于拐卖妇女最中包含了奸淫行为,故乙仍然属于拐卖妇女罪一罪,承担法定加重情节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  事实三中,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实三中,王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将其锁在屋内一个月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前罪数罪并罚。案例中王某收买丁某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又控制其人身自由达一个月,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41条第6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虽是在控制丁人身自由之后才放其回去的,但仍主动放回了丁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  事实四中,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实四中,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其2万元属于犯罪活动的赃款,不属于归还的对象,其骑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