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破产债权的清偿
[讲解] 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D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