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长城公司原编制的2010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2660万元,则长城公司在对2011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减原已编制的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 )万元。
-28.54
-35.29
75.79
61.62
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9.03)-(-77.5)=68.47(万元),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68.47×(1-10%)=6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