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 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
互惠、对等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简言之,互惠、对等是指我国给予另一国某种待遇或者对其 采取某种措施,以该国给予我国相应待遇或者对我国采取相应措施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