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孳息是原物所生的物,能够与原物分离而为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本题中的四头小牛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应当由原物所有人取得。李某对甲牛的占有是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根据《担保法》第68条及《物权法》第213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质押合同当事人并无有关质物的孳息收取权的特别约定,但孳息收取权不等于取得所有权,所以A选项不当选。李某对乙牛的占有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占有,李某并未取得奶牛的所有权。按照民法基本原理,牛犊为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李某可要求对方给付自己为照管牛而支出的费用,B项不当选。丙牛是被抛弃的病牛,抛弃是法定的物权消灭方式,李某通过捡拾取得了丙牛的所有权,因此牛犊应为李某取得,C项当选。丁牛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由于牛并未交付,丁牛的牛犊应归李某所有,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