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主体范围的是( )。
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Ⅱ.期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
Ⅲ.银行从业人员
Ⅳ.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 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