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甲向乙购买10吨钢材,约定价款10万元,甲先付款乙后交货。此后,甲从朋友丙处获悉,乙将所有钢材卖与丙,手中已经没有钢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的义务。本案当中,甲的付款义务在先,乙的交货义务在后,“乙将所有钢材卖与丙,手中已经没有钢材”表明乙已经丧失对甲的履行能力,届时无法交付10吨钢材。此时,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不履行付款义务,同时通知乙。乙在获得通知后,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囤聚钢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那么甲的不安抗辩权消灭,应当按照约定付款10万元: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既没有囤聚钢材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那么甲的不安抗辩权转化为解除权。也就是说,甲不能直接解除买卖合同,而是乙在合理期限内即没有囤聚钢材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时,甲才能取得解除权。因而,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