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 )不属于可以中止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A、
经营状况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丧失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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