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证人证言,就是证人把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提出的结论性意见。二者存在重大的差别:
(1) 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在于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符合事实和科学的结论,而不在于对所见事实的客观描述;但证人证言的证据价值则恰恰为所感知或亲历事实的描述,而对描述的事实发表看法则毫无证据价值。
(2) 为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弥补司法人员有关专门知识的不足,首先要求鉴定人具有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证言的提供者则不要求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即使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同样可以作证人。
(3) 鉴定人事先并不了解案件事实,他是在案件发生后的诉讼中,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指派或者聘请以解决所遇到的专门性问题的,他既可以选择,也可以更换。当鉴定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法定情况时,便应当回避,不能接受指派或聘请作鉴定人。而证人由于感知案件事实而参与诉讼,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具有不可选择和不可替代性。不论其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被害人有无利害关系,都应依法作证,不发生回避的问题。
(4) 鉴定人为了提供科学的结论,可以要求了解有关案情或阅览有关的案卷材料,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时,可以相互讨论,如果意见一致,可以共同写出鉴定结论,共同签名。证人没有阅卷的权利,对于询问证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个别进行,不能互相讨论,以免相互影响,导致证言失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