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盗窃空白支票,然后私盖某单位的财务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到银行冒领现金8万元,其行为构成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有一定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本条中行为人盗窃空白支票后又实施了一系列的伪造行为,从而实现冒用他人支票的目的最终获利8万元,本案应以票据诈骗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