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于2008年1月各出资2万元,购得古董一件,并约定由甲保管。3月,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此古董,甲即作价5万元出卖给丙。事后,甲告诉了乙出卖古董之事,乙要求分得款项,甲便给了乙2.5万元。丙买得该古董后,5月又以6万元出卖给丁,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丙即将古董交付给丁。丁每月支付1万元,6个月付完全款,但在全款付清前,古董所有权仍归丙。丁取得丙交付的古董后,不仅未按约定支付各期价款,而且还将该古董以6.5万元的价格,倒手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并当场将古董交付给戊。
问题:
问答题
甲转让该古董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转让该古董的行为有效。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本案中,甲在出卖该共有的古董时并未事先取得乙的同意,因而构成无权处分,因而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合同。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事后追认即成为有效合同。本案中,甲告诉了乙出卖古董之事后,乙要求分得款项,这意味着乙事后同意了甲出卖古董的行为,即乙对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与丁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古董的所有权应何时转移?
【正确答案】①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该买卖合同签订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也都是合法的,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②该古董的所有权自丁将全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转移。因为丙与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全款付清前。古董所有权仍归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是合法有效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戊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戊能够取得古董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案中,戊在购买该古董时,并不知晓丁对该古董不享有所有权,系善意,因此,戊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向丁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有权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丁对古董不享有所有权,但却将古董出卖给戊,系无权处分行为。鉴于戊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古董的所有权。丙无法主张返还古董,但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因而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丁出售古董所获得的6.5万元价款,丙也有权要求丁交付给自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