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中国公民赵某,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职,2018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12000元,12月份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50000元。
(2)10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某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3)11月份赵某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
(4)12月底,赵某与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本月工资外,另一次性支付赵某补偿金100000元,赵某在公司已经任职8年。(已知该地区上年平均工资1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6.计算赵某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2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5000)×10%-210=490(元)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全年一次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元)
12月份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90+4790=528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7.计算赵某10月份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国债利息免税。赵某10月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20%=15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8.计算赵某11月份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400=12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9.计算赵某12月份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100000-15000×3=55000(元),55000÷8-5000=1875,使用税率是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75×3%×8=45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