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68.2013年,某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定程序补选一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到代表450人,实到代表448人,唯一的代表候选人是丁某。经举手表决,丁某获得225票当选。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丁某作为唯一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
根据《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本题中为选举一名省级人大代表,仅有丁某一个候选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丁某当选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
根据《选举法》第42调规定,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丁某虽然在本次选举中获得半数票额,但是候选人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