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9年3月15日,酒泉市民马玉琴就其与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惠宝公司)之间的冰柜维修纠纷向地区技术监督局投诉。地区技术监督局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认定,惠宝公司没有家电维修证书,而且大多数维修人员也没有技术证明书,于是以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惠宝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
   惠宝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因而向酒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酒泉市法院(1998)酒法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以事实证据及处罚决定送达手续不合法为由,判决撤销了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后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2月15日,酒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甘肃省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30条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不能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故此,作出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甘肃省人大认为,酒泉中院无权认定省人大法规无效,并称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超越审判职权的严重违法事件”。
   问题:
【正确答案】中国法律体系结构的复杂性决定着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效力并不等同。当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有不只一个法律规范可予适用时,法院就必须对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作出认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而《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宪法也规定,地方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所以酒泉地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必然要确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否相冲突。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可回避的程序,无此,则不能有效地行使审判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甘肃省人大的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所以是不合适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但宪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受人大监督,但监督的方式是以不危及法院的独立审判为原则。甘肃省人大的表态已超过了这个限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