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情况包括 。
合同工作范围内写明的服务内容
由于非监理单位的义务双方协议改由监理单位承担
原应由业务承担的义务双方协议改由监理单位承担
应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提出更改服务内容建议后增加的工作内容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的履行被迫终止后的善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