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结构工程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结束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因外出未归,在没有自检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立即拒绝了承包人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质量监理程序办事。后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再经监理检验确认不合格。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最终经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于是,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返工处理。该质量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人民币。 问题:
简述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1)审批开工申请,签发开工令。 (2)审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3)进行工序检查,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 (4)审查中间交工申请报告。 (5)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试确定上述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哪一级质量事故。
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1)审批开工申请,签发开工令。 (2)审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3)进行工序检查,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 (4)审查中间交工申请报告。 (5)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简述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1)审批开工申请,签发开工令。 (2)审查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 (3)进行工序检查,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 (4)审查中间交工申请报告。 (5)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