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针对12月退免税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1月应纳税额为-126.6万元,免抵退税额=1200×(1-60%)×10%=48(万元),实际应退税额48万元,留抵税额=126.6-48=78.6(万元)。 1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78.6-1000×(13%-10%)=148.6(万元),12月应纳税额=72.8-148.6=-75.8(万元),免抵退税额=1000×10%=100(万元),应退税额为75.8万元,免抵税额=100-75.8=2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