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A、
编敕
B、
编例
C、
编修会典
D、
编纂条法事类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考点] 宋朝法律形式 宋朝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和编例,形成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是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A、B、D选项正确。宋朝没有编修会典,C选项错误。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