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教唆乙(17周岁)抢夺行人的手机。一日乙抢得手机逃跑时,将紧追不舍的被害人打成轻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______。
A、
甲、乙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B、
甲应成立教唆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C、
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D、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教唆乙抢夺行人手机,二人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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